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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年满18周岁的男女工人,经身体检查合格,受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和操纵起重机的专门培训,经劳动局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者,方可独立操纵起重机投入工作。
2.司机应具有对起重机全部机构及装置的性能和用途以及全部电气设备常识,要有具有对全部机构的操作维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熟悉各种起重指挥信号涵义。
3.司机操作时不准吸烟、吃东西、看书报等,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2、对司机操作的
基本要求
起重机司机在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在操作中应做到以下五点:
1.稳。司机在操作起重机的过程中,须做到起动,制动平稳、吊钩、吊具和吊物不游摆。
2.准。在操作稳的基础上,吊钩、吊具和吊物应准确地停在指定位置上方降落。
3.快。在稳、准的基础上,协调相应机构动作,缩短工作循环时间,保证起重机不断连续工作,提高生产效率。
4.安全。确保起重机在完好情况下可靠有效地工作,在操作中,严格执行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发生任何人身和设备事故。
5.合理。在了解掌握起重机性能和电动机的机械特性的基础上,根据吊物的具体状况、正确地操纵控制器并做到合理控制。
3、司机在工作前的职责
1.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作好交接班工作,向交班人或参阅交接班记录了解设备状况。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打开电源开关,对各机构进行空车试运转几次,仔细检查各安全联锁开关及限位开关动作的灵敏可靠性,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重,并记录于设备点检表中。
4、司机在操作工作中的职责
1.须听从信号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2.在下列情况下,司机应发出警告信号:
⑴起重机起动后即将开动前;
⑵靠近同层其它起重机时;
⑶在起吊下降吊物时;
⑷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⑸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
⑹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3.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不准用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4.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
5.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或停留,应使吊物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6.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吊钩不载荷运行时,应升至一人以上高度。
7.运行时,两台起重机大车运行轮之间要保持不小于500mm的距离。
8.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9.吊运过程中,不允许同时操作三个机构(即大车、小车、卷扬不能同时动作)。
10.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须将开关手柄电源开关切断,起吊件未放下或锁具未脱钩,不准离开工作现场。
11.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2.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3.检修时起重机应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ECPL”生命挂牌挂锁。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不准在起重机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
14.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⑴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⑵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⑶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规则不吊;
⑷桥吊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⑸歪拉斜挂不吊;
⑹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着有活动物不吊;
⑺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⑻带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
⑼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⑽液态或流体盛装过满不吊。
5、司机在工作完毕后的职责
1.工作完毕,将起重小车停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滑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车应开到固定停放位置。
2.起重机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极限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等。
3.电磁吸盘和抓斗起重机,应将吸盘或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悬吊。
4.所有控制器手柄应回零位,将紧急开关扳转断路,拉下电源柜刀开关。
5.司机在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交接记录本中,特别是不安全因素须交待清楚,并交给接班人。